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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做活动“买一赠一”,怎么做账开票呢?_池州蝶金云计算有限公司

添加时间:2021/12/7 16:52:33
     对企业而言,买一赠一作为一种促销手段,是大促销售中必不可少的方式,企业对于这类行为的开票与账务处理方法,将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界定是否符合视同销售,要求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,那么该怎么做才能避免税企之间的界定分歧?咱们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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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增值税

     我国增值税征管工作中,对于“买一赠一”的送礼行为,到底是视同销售,还是打折销售,税务总局没有明文规定,各地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对此作出统一规定。


     一个处理办法是,买一送一的行为属于打折出售。例如(四川省国税局公告2011年6号)规定:“赠与物”即在出售商品的同时,赠与同类或其他物品,并在同一买卖行为中完成,赠与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所售货物所收的数额。


     增值税适用于纳税人的,按实际收到的货物进项税额申报缴纳,但应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875号)第三条的规定,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,按照销售货物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,并按照销售赠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对其进行分摊,同时将销售货物以及随同销售赠品的品名一起出售。数额,以每一种商品的公允价值按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及金额,记于同一发票。


     另外一种处理方法是,“买一赠一”的行为属于视同销售。


     在一定基础上,税务机关判定的关键字为该行为是“有偿性”还是“无偿性”。


     实际稽查过程中,也就是通过对企业的发票及对帐务处理的具体行为进行界定。公司要体现“送一”并非无偿的赠与行为,需要在开出发票和账务时明确说明,以免税务局认定您的这一促销行为属于无偿销售,终会导致税务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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